話說很久很久很久以前
小編有個客戶
在彼岸的強國有間上市公司
客戶很少回台
全家大小都不在台灣
每年大概過年會回來一次
異常的神秘
不動產委託小編出租也很神祕
說不能讓稅捐單位知道什麼的
剛開始真的不知道客戶的用意
心想他們有專業會計師
稅法方面應該很懂
反正就是幫客戶服務
其他的不要多問就對了
後來剛好有時間的情況下
問了稅捐單位、會計師....
才知道原來客戶的做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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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申報綜合所得稅兩種方式
1 結算申報
2 就源扣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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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每年5月份要報綜合所得稅通常就是結算申報
那什麼人會用到 就源扣繳
[ 久居海外且生活及經濟重心不在國內之僑民 ]
也就是華僑
結算申報就是按照當年度的收入按照級距申報
就源扣繳就是固定的20%
所以
收入是超過20%級距的人
有些"可能"就是用這種方式報稅
小編不是教大家逃漏稅阿
那高所得的人都用這種方式嗎?真不公平
那也不一定,因為有認定上的問題(身份上的認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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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2年1月1日起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(簡稱居住者)
一、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,且在一課稅年度內
(一) 在中華民國境內「居住合計滿31天」或
(二)「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,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」者。
二 上述「生活及經濟重心」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,將由稽徵機關衡酌個人
之家庭與社會關係、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、職業、營業所在地、
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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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其實報稅要用 就源扣繳(非居住者)其實也沒那麼簡單
實務上
小編去電稅捐機關
對方告知
戶籍是否有設籍在自有住宅內和
護照內的入境天數
是他們判定的主要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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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登記依戶籍法第20條第2項之規定:「出境二年以上,應為遷出之登記。」
也就是 除戶(戶籍會被遷出原來設籍的地方)
所以如果出國達兩年以上,期間未也曾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記錄,
戶政主管機關即主動將該戶籍登記做遷出之登記,
主管機關亦由此推定該當事人已無居住於此之意思
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海外投資節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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